2007年5月21日 星期一

不只保險套 旅館三溫暖未來強制提供潤滑劑

為有效防治愛滋,繼強制要求旅館、三溫暖業者必須提供保險套後,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」修正草案,進一步要求上述場所還得提供水性潤滑劑,以降低保險套破損機率;新法同時擴大對外籍配偶的保障,若是受台灣籍配偶傳染者,申覆期間仍可停留台灣。

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下午審查「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」修正草案,增列多項感染者權益保障,並將法令名稱修正為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」。

防治部分,有鑑於過去錯用油性潤滑劑,或把凡士林、沙拉油、唾液、甚至於是巧克力等物充當潤滑劑,導致保險套破損、增加感染機率的情形,時有所聞,因此修正草案在原有要求旅館及浴室業營業場所應提供保險套之外,再新增要求業者必須提供水性潤滑劑。

未依規定提供保險套與水性潤滑劑者,將被處以新台幣三萬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不過,業者可自行決定免費贈送或由消費者付費購買。

修正草案亦加強對感染者權益的保障,首先為避免收容愛滋感染者的中途之家遭受社區不合理的驅趕,草案在既有就學、就醫、就業的明文保障外,再增列安養及居住的相關權益保障。

另原本只要一經檢驗為陽性反應者,即會被要求出境的外籍配偶,在修正草案通過後,則可免於被強制遣送出境,而能續留台灣提出申覆,若證明為遭台灣籍配偶感染者,還可接受免費治療。

同樣因此免於過去一律得被遣送出境命運的,還有在國外出生的「有國籍、無戶籍」者,未來這些無戶籍的台灣國民,只要有二親等內的親屬在台灣設有戶籍者,在申請簽證、居留、定居等許可時,外交部或入出國管理機關都不得以此為唯一理由,不予許可其申請。

修正草案也擴大對因執行防治工作而感染愛滋的補償對象認定範圍,由原本只侷限「醫事人員」,放寬至「提供感染者服務者」,將可能因執行勤務而感染的警察、監所人員、社工等通通納入。

至於明知感染仍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、稀釋液或容器等施打行為,致傳染於人者,也加重罰則,由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提高至五年以上、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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