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9月28日 星期日

愛到椎間盤突出 罕見


做愛姿勢奇特,是否會造成腰椎椎間盤突出?中市復健科醫師葉元宏指出,其實包括站、坐、蹲、睡,任何讓腰椎過份向前突出的動作,只要超過20分鐘,就有可能造成腰椎椎間盤突出,當然包括做愛在內。

葉元宏指出,他推測會造成女方腰椎椎間盤突出的性愛姿勢有可能是女前男後的「後背式」,或將女方的腿上提、電影「色,戒」中的「69式」等,只要讓腰椎過份向前突出的動作超過20分鐘,應該都有可能。

不良姿勢逾20分鐘 就會受傷

台中醫院泌尿科醫師陳義章指出,男性做愛時從插入到射精平均3至5分鐘,除非吃藥或抹上局部麻醉劑,否則10分鐘以上的極少,要超過20分鐘更是極罕見。


婦產科醫師賴文福指出,他曾診治多位平均每天至少接客5至10位的「性工作者」,就醫都是因為發炎,要不就是因為客人「衝撞」太猛烈,感到腰背痠痛,沒聽說因性交造成腰椎椎間盤突出的案例。

他指出,「做愛做的事」時,丈夫一定要尊重妻子,需求、品味要彼此協調,取得平衡點才會「性」福,千萬別什麼事都不行,就想靠「性」給太太下馬威,保證會收到反效果。


古代女子獻初夜五大奇俗


1.古埃及有崇拜「金牛」之風,所謂「金牛」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,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裡斯的化 身。凡有「金牛」出身,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,等過了四個月頭,就送進「金牛廟」。「金牛」初到廟堂的40天內,男人不能去,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,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「金牛」,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。

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聖的,但是這種方法對女子是不是太殘酷?


一則很危險,試想想,一個什麼都不懂的牛要和人進行交配,縱然有人幫助,也是很恐懼的一件事。

二則開了人和動物亂倫的頭。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動物進行交配,那麼在女子和當地人看來,人和動物進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,只不過一種是神聖的,一種是不神聖的,但不管怎麼說,它告訴人們,人和動物是可以交配的。歐洲的黃色牒片裡,這種人和動物交配的場面比比皆是。記得我第一次看到這些時,驚恐萬狀,但現在我才知道,對歐洲人來說,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。

2.第二種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、祭司執行,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。

古代的印度王於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,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。君王尚且如此,百姓又能怎樣?

從這一點上來說,的確是神聖的。但是仍然有一種矛盾和假相存在。僧侶是神的代表,這種習俗又是這些僧侶宣傳的,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罷了,否則,這豈不是一種騙局?可見,貞與不貞,神聖與否,全在人心裡,正如馬丁·路德說的那樣。

3.第三種是由酋長、地主、君主執行初夜權。

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,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後,不得結婚。新西蘭、尼加拉瓜、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。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。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:第一夜獻給基督,第二夜獻給聖母,第三夜獻給地主,第四夜才獻給新郎。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,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,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。真是淫跡斑斑,磬竹難書。


如果說第一種和第二種初夜權確真帶有神聖的宗教色彩的話,那麼第三種習俗就已經淪為淫風了。

酋長、祭司、地主、長老們本來也是迷信的,但正如朱雲影在《人類性生活史》裡所說的,他們自認為身上有一種「魔力」,可以除病息災,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權,以後積累了經驗,覺得沒問題,也就放心了,或者說自信心更強了。另外,從「破瓜」中得到了性的「甜頭」,於是就更加要打著神聖的招牌滿足自己的性需求,這樣,行使初夜權就由一種神聖的義務變成了一種權利與慾望,最後便成為一種壓迫了。所以到歐洲中世紀時,享用新郎初夜權的權利,變成了佔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。法國把它稱為「張開大腿權」。
從這個意義上說,古代的一切壓迫與剝削都是打著神的帽子的。無怪乎馬克思對宗教無情地加以鞭笞,說它是人類的鴉片。中國的學者又在前面加了個修飾語,就成了「毒害人民的鴉片」。經過這樣的加工,中國人對宗教便痛恨之至,再也不接受它了。

當然,也有與宗教無關的初夜權。第四種是由親友和賓客行使初夜權。非洲的利比亞人,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於來客,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。在淡路出島,新郎出嫁的前夕,要由新郎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,破壞她的處女身。同時,還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。

這種習俗就讓人難以理解了。是因為那裡人們對性的認識比較開放,沒有太多的性倫理觀念,還是人們覺得女子的「落紅」是一種災難?讓親友來賓行初夜權,意味著相互輔佑,共同分擔災難。還是免除災難的意思。

4.第四種是由賤民、僕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權。

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,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。新喀利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,要用很高的報酬僱人「破瓜」。

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敘述,從前松本正藏游印度,寄住在某貴族家,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「破瓜」。

5.第五種就更奇怪了,這不是對神的大不敬嗎?

在《黑色的性行為》一書裡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: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。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,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。當天,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,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迴,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,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。

這個故事使我想起中國農村的一種現象,即出嫁少女就是要賣很多錢。把女子當搖錢樹,把她們當成一種增加收入的工具,跟把少女的初夜權公開拍賣沒有什麼兩樣。這都是不把女子當人看。前者是以*女的形式賺錢,後者則是像出賣家裡的牲畜一樣賺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