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

完全強暴手冊





完全強暴手冊發言人:==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┐│完全強暴手冊│強暴的幾個概念
└──────┘
關於『強暴』的幾個概念--探討『強暴、強姦』問題必讀!!!  

『強暴』一事大有學問哉。

以色列學者<阿碼>曾以2000餘名強暴案<犯人與受害人>為研究對象,寫了<對婦女施暴類型>一書。
美國.馬克威勒的『強姦』一文,指出了大眾對『強暴』九大錯誤迷思。  

(1 ̄9)答案全部為『否定』……

│(一)慾火中燒而強暴?(五)男人不會被強暴?       │
│(二)臨時起意而強暴?(六)反抗令犯人老羞成怒?     │
│(三)漂亮容易被強暴?(七)由行為本身來定強暴罪?    │
│(四)都遭陌生人強暴?(八)去勢可解決強暴問題?     │


參考資料來源:───────
1.<對婦女施暴類型>阿碼著(以色列教授)以2000名強姦案<犯人與受害人>為研究對像撰成。
2.<強姦>馬克威勒著(美國教授)說明一般大眾對『強姦』的各種錯誤迷思。
3.<強姦犯罪之訪談研究>法務部-犯罪研究中心(台灣)以台北監獄中的21名強暴犯罪<受刑人>為受訪對像撰成。
4.<性、暴力、新聞眼>王崇音等著(碩人出版)內容就胡瓜強暴案、師大強暴案等強暴問題討論甚多。

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概念一:慾火中燒而強暴? │NO……NO……no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
一般人常把<強暴>想像成:男人因慾火中燒、受到誘惑、見色起意,而在無預謀、惱羞成怒下,強施加於陌生女子的暴力行為。

  然而,許多研究報告指出,強暴最常見的動機卻是:『發洩對社會不滿』或『藉性交肯定自己的值』。  換言之,男人之所以會去強暴女人,並不是在發洩『性慾』,而是根源於整個社會男人對女人潛在意識的敵意、或因為這個男人心理上的『病態』,所以用『陽具』去凌辱女人。
  他的目的並不是在尋求『性』的快樂,而是因為基於對『人性』的仇恨,所表達的是他的憤怒,而不是在作愛.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概念二:臨時起意而強暴? │NO……NO……no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在一對一的強暴案中,有70%出於預謀。
在二對一的強暴案中,有80%出於預謀。在多對一的強暴案中,有90%出於預謀。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概念三:漂亮容易被強暴? │NO……NO……no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一般而言,強暴案的發生,犯案者是在下兩因素交互作用下而促成的。

遠因:強姦犯過去的經驗與人格特質。近因:當時情境與身心狀態。
  以當時情境而言,強姦犯大都只是想『以強欺弱』,而並不在乎受害人的姿色。此外落單、年老、患有精神病、殘 、不敢抵抗等情境,常令犯人犯意更堅。
  其實,根據美國的某份調查,強暴案件裡可以歸納成是女人的外表或言行而引發性暴力者,低於百分之五。另一個調查指出,超過七成的強暴案例都是預謀的。然而這些調查數據,卻也無法一下子就扭轉社會對女人的觀感。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概念四:都遭陌生人強暴?? │NO……NO……no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約有80% ̄90%的強姦案例中,犯人與受害人是互相認識的熟人。

  女孩子與異性交往,連熟人也必須提防,這的確是一個『熟悉的致命吸引力』。<當他不是陌生人>這一部美國校園中真人真事的電影,就把『熟人強暴』描寫的杯弓蛇影。片尾字幕中更打出了:全美大學女學生六分之一有過被性騷擾、侵犯的記錄。而有十五分之一的男同學,曾經有騷擾女同學的經驗。
  『熟人的強暴』對簿公堂,顯然是會對女方較為不利。因為男方總會推說女方曾給他某種『性』暗示。或是外表和言行讓他在彼時產生非份之想。要不然,為甚麼女方願意跟他進房間、或上床?
  根據一項研究顯示,在『熟人強暴』的控訴案件中,有百分之二十四被警方認為證據不足(unfounded)。而在『陌生人強暴』(古典強暴)的控訴中只有百分之五遭到相同的命運。
  相對於陌生人的性暴力,『熟人的強暴』更為女性增添恐懼的氣氛。相信有更多的案例,是從未被張揚開來的。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概念五:男人不會被強暴? │NO……NO……no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一般人以為只有女人會被強暴,其實男人也會被強暴。

  從解剖學等常理可知,『陰莖強姦陰戶』遠比『陰戶強姦陰莖』來的容易些,這一點千秋萬世恐怕也是難以改變。但是問題在,『女人無法強暴男人』並不等於『男人不可能被強暴』。
  我們不要忘了,男人可能被他的同性強暴,即一名男人強迫另一名男人與他肛交,即俗稱的『雞姦』。戰場或監獄等兩性隔離的場合中,雞姦的案例極多。
  如果詢問天下所有男人『你覺得男人強暴女人可怕,還是男人雞姦男人可怕?』對方答以『雞姦比較可怕』之餘,男人當能反省到自己平時低估了女人對強暴的恐懼。但是說來殘忍,女人害怕強暴卻甚於雞姦,因為雞姦不關她們的事。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概念六:反抗令犯人老羞成怒? │NO……NO……no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  並非必然。強姦犯大都是只想以強欺弱,不敢抵抗。

有時反抗反使犯人犯意更堅。但這不表示激烈反抗一定對。例如在某些強暴未遂案中,受害人虛與委蛇、假意配合,將強姦犯騙到賓館等地逃逸成功。
  然而,目前法院皆以『充分抵抗』為強姦成立的要件。到底要如何抵抗才算『充分』,卻常引起爭議,很難有客觀的標準,就算有,受害人在受害當時也未必有膽量照做。
  舉一個例子(錄自<唐吉軻德先生>賽凡提斯著):有人控告某青年強暴他女兒。法官對被告說:『你立刻與原告的女兒結婚,否則就得賠她一筆遮羞費。』青年選擇了破財消災.
  原告的女兒帶著遮羞費離開後,法官叫青年追上去搶回那筆錢,青年照辦,但在對方拚命抵抗下無法得手。  法官召回青年與女子,吩咐女子將遮羞費還給青年,說:『如果你抗拒強暴,正如同抗拒被搶一樣,就不會喪失貞操了。』
  尤有甚者,『抵抗』和『雙方同意下的激烈性交』後所留的痕跡,在外人事後看來,也極難做明確的區別『充份』和『抵抗』兩者都不可捉摸,法院也就幾乎無法判斷強暴案的受害人有沒有『罪』。
這使得法院難以判定嫌犯確曾或不曾強暴。造成了確曾暴奸者不受法律制裁。不曾強暴者受輿論制裁的弊端。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概念七:由行為本身來定強暴罪? │NO……NO……no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目前,司法制度對付強姦犯,仍有技術上的 礙與難題。

  一般而言,要認定<強暴>的罪行,除了法官本身所採的「自由心證」外,(不同法官所做「自由心證」判決之結果,常南猿北轍完全相反。)也並非完全由強暴<行為本身>來決定。許多<法外因素>諸如:當事雙方事前的關系、受害人的平常行為、受害人是否延遲報案、暴力證據是否充足……等,在強暴罪行的認定上,也都有舉足輕重的角色。   換言之,法院甚難判定嫌犯是否確曾或不曾強暴。確曾暴奸者常不受法律制裁。不曾強暴者卻反蒙其罪,即使最後獲得平反,至少也已無端遭到了輿論的騷擾。這對兩造當事人(不管施暴人、受害人、兩方皆然),常是正義無法伸張、且對另一方是不公平的。
  何況,在一般人對受害人的聲音充耳不聞的一般傳統下,如何確信男法官瞭解女人在自願或被迫下性交的處境?  尤有甚者,『抵抗』和『雙方同意下的激烈性交』後所留的痕跡,在外人事後看來,也極難做明確的區別。
  其它司法制度上的 礙與難題,至少還有下列數項:

1.強姦案的判決,一般都由法官之〃自由心證〃。
2.法院不但得證明被告有罪,還得證明受害人無罪。
3.執法者未必具備足夠的性知識和想像力。
4.強姦案中的〃被告(男)〃往往就是被害人。
5.受害人就範常因心中有所求,如獲得工作、金錢、成績之回報。  

不少案例,是因男女雙方交往到後來反目成仇,反咬一口的。
如某大學七匹狼案,是受害<一年七個月後>才提出控訴……更有些是設計仙人跳、勒索錢財不成,反而惡人先告狀的。
  更有不少的案例,是藉由指控某「強暴」而提高本身知名度的。例如:「胡瓜與李璇案」、國濛媒體炒熱的:黛安娜王妃與查理王子、小約翰甘 迪與黛瑞韓娜、麥可傑克森的性虐待案、柯林頓性騷擾案。
  受害的一方,可能因為害怕失去工作、為了考績、成績、分數、恐懼對方報復、或害怕造成下一次更嚴重的傷害,因此屈服於對方,而不敢把經過公開或舉發,致令騷擾者因此而得逞。
  然而,從另一角度看,倘發生性騷擾當時,被騷擾者並無『立即反制』,而且被騷擾者的心中有所求,事後也得到了其所希望的回報(如職務的陞遷、工作的獲得、金錢等等)此時,將又變成一種以身體換取本身某種利益的『交易』。  當一位妓女收到偽鈔後,她也是被強姦了……強姦案中的「被告(男)」常常就是被人……
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│概念八:去勢可解決強暴問題? │NO……NO……no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強暴犯是暴力行為,而主張用去勢來處理性變態患者,也同樣具有暴力傾向。

  一般人常把<強姦>想像成:男人因慾火中燒、受到誘惑、見色起意,而在無預謀、惱羞成怒下,施加於陌生女子的暴力行為。
  然而,許多研究報告指出:強暴最常見的動機卻是『發洩對社會不滿』或『藉性交肯定自己的值』。
  他的目的並不是在尋求『性』的快樂,而是因為基於對『人性』的仇恨,所表達的是他的憤怒,而不是在作愛。  換言之,男人之所以會去強暴女人,並不是在發洩『性慾』,而是根源於整個社會男人對女人潛在意識的敵意、或因為這個男人心理上的『病態』,所以用『陽具』去凌辱女人。

  因為女性的性器官,只在某種狀況下不願意暴露在男人面前,所以女性性器官與身體其它器官相比,便有許多的其它『附加 值』或『社會意識』。在此情況下,自然就產生許多社會規範或禁忌。而一個人對社會反抗最直接的方法,就是去挑戰它、破壞它,不管用革命的手段、或創造的方法、從昇華到強暴,其實性質是一樣的。因此,去勢解決不了強暴問題,去勢只不過是除掉一個男人的性能力,仍改變不了他對社會的憤怒或不滿。

  立委周級曾主張,以去勢對付常強暴女人的男精神病患者。精神病患不是犯罪,就算是,以殘害肢體為刑罰太不人道,現代的司法界早已不採用。而且一個法治的社會,所有的問題並不是只看『相對』性,就以為正義已經獲得伸張。(『相對性』意謂「以牙還牙」例如:殺人者死、偷者剁手、施暴者去勢等等)強暴犯是暴力行為,而主張用去勢來處理性變態患者,也同樣具有暴力傾向。
  若以為只要把男人的陽具割掉、或讓它受到毀壞,就可補償受害者,那天下早就太平、社會早就無作奸犯科之人了。
  雖然『周氏去勢治療法』是不可行的公共政策,此事只是如實的反應了女人對『強暴』的強烈恐懼。值得注意的是,報刊把這件成處理成黃黑兩色的笑話,標題上充斥著『那話兒』、『斬草除根』等金瓶梅、水滸傳式用語,狻有嘲笑女人為強暴而恐慌之嫌。
  
總之,強暴不單單是男人『陽具』的問題,而是一種『病態』的社會暴力行為、或心理狀況,有『病』就要找醫生去治療,而不是從其它方面來處理這個問題。否則,問題仍然沒有辦法解決,更接觸不到問題的核心。 強暴犯是暴力行為,而主張用去勢來處理性變態患者,也同樣具有暴力傾向。

你想要早點尋獲結婚對象嗎?










你想要早點尋獲結婚對象嗎?....
  如果現在你有對象的話,這個魔法就能立即奏效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對於,想要早點尋獲結婚對象,或是想結婚的你來說:即可產生效果.
做這麼個魔法之前,必須準備七種草葉,選草葉時必須十分慎重,而且要一個去選擇處理.施行時,必須在嚴肅的情緒下進行.首先,用量胸圍的尺寸,切割三公分寬的紙膠布,切成七塊,再逐一將七個種類的草葉用膠布包好,然後,放入容器用棒子搗碎之後,就放著一直到晚上,等一入夜,再將它放在玄關,點燃蠟燭,然後,一邊唸著"想要儘早結婚"七次.就大功告成.
  這個魔法時常被人们秘密地進行著,這是由Mme A R De Lens(麥阿魯鐵連斯)所創立的魔法,但是施法以後的草葉,要在黎明前,無人看見,秘密地將它埋在土裡面.

有效的~~~~春藥



你想藉魔法之力,使對方意識到你的存在嗎??........
  如果你對魔法十分感興趣的話,可能都聽過春藥吧!!所謂春藥就是喝了令對方昏沈,經精神恍惚的藥.在中世紀的歐洲,經常被女巫和咒述師拿來使用,它是用HYOSCYOMUS,篦麻及毒人蔘三種植物調和而成的.
  這三種植物是魔法植物.實很難取得.因此.另有一個日本人發明一種春藥.就是將紅酒用自己的體溫溫熱.然後加入消好的橘子皮.再混入一些肉桂.調好後將它塗抹於對方身體的任何地方.均可便能使人喝了以後會出現在對方夢裡.使對方感受到自己存在的春藥調合法.
還有一種方法:是用一湯匙的蜂蜜.加入少許的肉桂.丁香.小豆蔻.肉豆蔻及松果實的粉末於一杯橘子汁裡.再滴一滴魚精品(漢藥局買的到)調和之後讓對方喝下去.春藥必須混合五體.才能產生熱氣.達到效果.